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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2022年07月)
2022年08月05日

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207

目录:

1.社会保险

1.1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1.2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2.劳动用工

2.1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

1.1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并结合广东省情况就缓缴工作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了明确。具体要点如下:

(一)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三)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四)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正常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缓缴所属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发出部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9日;适用地区:广东省

1.2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办法:广东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2、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4、组织实施:各市应于2022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8日

发出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1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具体实施工作,大力集聚各类人才,制定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自印发起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文件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广州市首创的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流程,明确了受理审核时间。

(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已实现全流程网办,申请人在系统填报信息后,系统将直接转送到相应的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无需到现场办理。

(三)引进在职人才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广州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广州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已建立对应关系的,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按职称条件进行申报。

印发之日: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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